6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责成第七批群众检举案件92件(电话检举78件,写信检举14件),除去反复检举的8件,实无检举84件。 按区域产于:呼和浩特市39件,赤峰市12件,鄂尔多斯市9件,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各8件,通辽市6件,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各3件,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各2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检举牵涉到多类污染):大气污染50件、水污染20件、噪声污染22件、土壤污染19件、生态污染25件、其他污染5件。 根据决定,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专员公署入驻时间为1个月。
入驻期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成立专门当值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法院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拒绝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法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检举。
其他不属于法院范围的上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专员公署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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